深圳拟立法处罚不文明行为引民众热议
发表时间:2012-08-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规定: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两年之内有10次不文明违法纪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在所有处罚中,损坏古树名木处罚额度最重,达50万元。

  条例草案论证稿共分为5章44条。论证稿提出的不文明行为涵盖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宠物管理、吸烟管理等内容。在“促进与鼓励章节”中提出,深圳应建立城市文明指数监测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之前深圳市人大已就该条例的制定举行了3次面向全社会的民意调查和两次专题论证会,此次举行第三次论证会是人数最多的一次论证会。

  会议开始没多久,针对条例中的条目设置、具体内容甚至语法、排序,与会人员就开始了针锋相对的发言,一时间,会场上似乎火药味十足。

  “条例名称是‘促进’,为什么文中关于处罚的条款有26条之多”、“条例可操作性到底怎样?我们这里不是新加坡,直接照搬会不会水土不服”……

  面对纷争的场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罗敏表示,深圳在全国首开先河为文明立法,没有先例可循,必须在实践中广开言路,发动市民来为自己的城市文明立法。

  “我从来没有见过一部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能在这么大尺度上向市民开放。”听到消息就赶来参加论证会的深圳南山区月亮湾社区市民敖进南告诉记者,此前的几次民调他都有参与,“我提出的一些建议确实被采纳了。”

  条例起草小组成员、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感慨地说,从一审开始就面向所有公众开放,全部细节向媒体公布,经过了三轮民意调查和四轮论证会,取之于民的18个条款进入条例内容,这在深圳的立法史上都是没有过的。

责任编辑:卢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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