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担不起“劝父自首”的重负
发表时间:2011-07-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7月24日上午9点半,31岁的河南男子冯走召焦虑万分。3年前,伙同别人行窃被人发现后,他驾车潜逃。此时,刚逃到西安的他接到11岁的儿子电话,劝他自首。儿子说,“爸,妈妈每天提心吊胆,以泪洗面,你还要等多少个3年,警察四处找你,投案自首吧,不管你被判刑几年,你永远都是我的爸爸……”听着听着,冯走召忍不住了,蹲在陌生的街头哭起来。大约半小时后,他走向街边的公用电话,拨打了妻子的电话,在妻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三秦都市报》7月24日)

  劝身为逃犯的父亲投案自首,眼前这个11岁的孩子无疑立了一件大功。同样的道理,孩子的母亲及其他亲人或许早就讲过,甚至还可能讲过很多次,但父亲最终却是被孩子说服了的。很显然,真正打动冯走召的,是那种深入到骨髓的父子亲情,并不是儿子口中讲出的那些道理。试想,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他真的知道什么是“投案”、什么叫“自首”吗?他能真正体会这些词语所包含的意思吗?他能真正料到投案后的情形吗?

  我觉得,让这样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参与劝说逃犯归案,有些不大合适,处理这类事情不应该总打儿童牌。

  父母犯了罪,或多或少都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都会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要保护孩子最好的办法,是少让他们受影响。可上面这个案件当中,孩子不仅知道父亲犯了罪,而且还成为力劝父亲投案的关键人物,让这么小的孩子去干这事儿,实在不妥当!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孩子主动去做的,但孩子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能有这样的主心骨,能有这么成熟的是非观念吗?“以泪洗面”这样的成语,说什么也不可能出自一个孩子之口啊!孩子劝父,其实就是大人教的,孩子就是一个工具,就是大人们手里的一张牌。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时常会处在“大义”与“亲情”的矛盾之中。大人有时尚难承受,更何况孩子?一个未成年人,无论如何不该承担“劝父自首”之类的心灵重负。(杜明骏)

责任编辑:李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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