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对流动人口“强制办证”合适吗?
发表时间:2011-06-10   来源:大众日报

漫画/唐春成

  ■ 同题异见

  新闻回放:近日,广州市将全面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不主动登记办理居住证将失去享受服务的资格。“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居住的,公安机关将会处月租金3倍罚款”等规定,也可能致使不办理居住证、不登记的流动人口,将不能在广州租房。(6月8日《广州日报》)

  “强制办证”安民又利民

  对流动人口清查登记,本是一个地方加强管理的举措,可当这样的管理方式出现“强制”后,网上竟一片哗然。有人质问,那居民身份证在中国还有什么作用呢?居民身份证在广州是属于非法的吗?还有人认为,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等安全事件,应该属于管理部门责任,不应追究到房主及流动人员头上。

  这些看法,似乎都有道理。可眼下的实际是,仅凭身份证管理,或者不对出租屋居住者进行清查,已经很难实现有效管理。当前,流动人口中的人员结构越来越复杂,有一些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靠自由职业谋生;有一些有固定工作单位,又不住在单位宿舍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对流动人员和房主进行清查登记管理,势必会埋下治安隐患。

  近些年来,在一些城市,由于相关部门淡化了对居住证和出租房的管理,一些房东对房客一点也不负责任,钱一收,钥匙一交,住杀人犯也不管,卖淫嫖娼也不干涉。结果一些犯罪团伙、犯罪分子,比如传销组织,很顺利地进入城市的“七经八脉”,悄然恶化为一颗颗危及社会的“毒瘤”。

  对流动人口强制清查登记,也有助于让他们享受到起码的社会保障。就在几天前,53岁的重庆农妇吴远碧因病无钱手术,挥刀自剖放出腹部积水而最终医治无效死亡,其悲剧虽然跟当前的体制有关,但却也跟其没办理“居住证”而成为医疗保障的“漏网之鱼”有关。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事实证明,有些事情,靠百姓自觉自愿配合管理,虽然是最好的状态,却不现实。只要出发点好,符合管理实际,“强制办证”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至少这种“强管”比之前深圳的“强赶”要强。(贺成)

1,2
责任编辑:李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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