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何以敢罚学生喝“烟茶”
发表时间: 2018-07-09来源: 皖北晨刊

  据报道,洛阳市民郭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小宝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行为,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处罚。处罚方式是逼迫学生喝烟灰、烟丝泡成的“烟茶”,导致两名学生被送医院救治,确诊为“尼古丁中毒”。

  平心而论,我们也不能排除,某些体罚教育中,某些老师确有其良苦用心。然而,动机正确从来都不能成为不择手段的理由。教育中一旦掺进了暴力,教育能力和“为师者善”的问题,都叫人怀疑。孔子说,诲人不倦,这应是教育从业者最基本的德操。

  而罚学生喝“烟茶”这一事件,恐怕是超出了家长和公众容忍体罚的底线,而是某种扭曲甚至变态心理支配下的恶意伤害。午托班管理老师纠正未成年学生抽烟,如果是对当事学生负责,即便手段粗暴了,我们至少还会体谅其出发点上的善意。然而,上述老师的行为,只能对未成年学生造成比抽烟还要大的伤害,因而我们无法相信,这样的惩罚是“为学生好”。

  午托班教师暴力处罚学生、令其喝“烟茶”这一事件的最大警示意义是,守法有德,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资质”,招录教师时不能只重学历,忽视其教育职业的能力以及德操的问题,后者往往是更重要的。近来不断曝出大学教师潜规则学生、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等等问题,究其根源,都是师德问题。而一些学校在招聘、用人、管理方面,对师德的要求与考核恰恰是短板。

  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以及午托班、小饭桌这样的地方,则更容易成为行政监管的“死角”,但实际上,这些机构的教育质量,对未成年学生的成长和身心健康的影响不容轻视。午托班学生“喝烟茶”中毒,恐怕只是暴力托管问题的冰山一角。因为,经营者追求低成本,而监管又处在“盲区”状态时,最容易导致简单粗暴式管理。(马涤明)

责任编辑: 张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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