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中国人”的幸福观启示
发表时间:2012-07-02
来源:《求是》

  最近,我国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中,一个又一个英雄人物接连涌现,令人感动。特别是黑龙江省女教师张丽莉、浙江省客车司机吴斌、北京卫戍区某团班长高铁成的事迹传遍大江南北,被誉为“最美中国人”,在全社会广为传颂。人们不仅用“最美”的称呼,对这些时代楷模致以最高敬意,而且自觉向他们学习,深入探讨他们的成因。其中,“最美中国人”的助人使人幸福、奉献使人快乐的幸福观成为当前大家所关注的话题。

  幸福既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课题。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既要安排自己的现实生活,又要思考人生的意义,确定追求的目标和理想。所谓幸福,指的是处于一定历史环境中的人们,在进行社会实践中,由于感受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满足。由于处于不同社会生活条件的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不同,因而对什么是幸福往往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理解。这种幸福观的对立,突出的表现是追求个人幸福,还是追求社会共同幸福。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需要的满足离不开集体和劳动。幸福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合作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只有为社会谋求幸福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

责任编辑:张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