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可评五星
发表时间:2012-12-04
来源: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帮助他人,你的热心不会被遗忘。从现在起,包括上海在内的136个地区将率先进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为期两年的试点。同时,今后将实施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志愿者在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等方面或将享受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交流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启动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在此次会议上,民政部公布了包括上海在内的136个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名单。试点全国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的地区,首先需完善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和记录标准,即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实施过程,进一步细化记录主体、原则、具体内容、权利义务、审核流程,统一志愿服务时间计算等。

  建立回馈激励机制

  试点地区还将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即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志愿者。

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

  服务时间可“通存通兑”

  依据今年10月民政部出台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要记录志愿者参加公益服务信息。星级志愿者得到相应标识后,可参加评选表彰;因升学、入伍、就业需出具证明,公益机构会如实提供。

  不仅如此,志愿服务时间还可“通存通兑”——相关机构将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共享;经志愿者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在其加入的公益组织间共享。

责任编辑:梁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