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论坛“坚持绿色发展”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编
发表时间:2016-10-12   来源:人民日报
  探索成立环境资产经营公司
  夏 光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实质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环境容量使用过度。“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这一重要安排和部署旨在更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包括环境容量在内的各种资源得到高效合理利用。
  环境(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等)具有两种功能:一是直接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可称为生存性功能;二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活动提供物质条件,可称为生产性功能。这两种功能在一些情况下是有冲突的,现实中需要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两种功能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寻求两种功能之间的平衡点。所谓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标准或总量限定,导致环境的生产性功能侵蚀生存性功能。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完全依靠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环境污染管制,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府部门有充分的监管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并进行强制管理。但在现实中,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是有限的,难免会出现疏漏之处。在这种情况下,探索成立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就成为可以选择的补充方案。
  环境资产经营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它把支撑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作为一种资源承包下来,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经营,在保证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使有限的环境承载力获得最大经济产出。
  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把一定区域内的环境容量以竞价的方式承包下来,并向政府部门负责。它作为营利企业,再通过拍卖的方式以最高竞价把环境容量出让给生产企业。为了使有限的环境容量获得最大的出让收入,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就会尽力监督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部门发现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允许生产企业超标排放,就会追究其责任并收回承包权。因而,环境资产经营公司有动力和压力严格监督生产企业。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为了避免超标排放,必然会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开展绿色生产,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化,其结果是同样的环境容量产生了更大的经济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只需要监督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即可,不仅行政成本大大降低,而且可以从相关经济活动中获取税收。
  这一思路的本质是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的划分、确权和出让,让市场产生激励作用,使企业有动力参与环境资产经营,同时使政府摆脱监管困境。(作者为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原 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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