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零容忍”
发表时间:2013-11-25   来源:光明日报

   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坚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实行“零容忍”,针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制定出台20余项制度,先后处理了261人,确保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正风肃纪长效化。

  今年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媒体曝光西安市碑林区和未央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到岗不齐、上班打盹、工作时间闲聊等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西安市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了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从今年年初至9月底,西安市先后组织大规模集中检查9轮,检查范围覆盖了全市从市级部门、区县机关至乡镇社区,共计740余个单位。检查内容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公款吃喝、公务用车治理、职务消费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西安市在上半年作风纪律整治的基础上,二次聚焦全市作风建设,专门开展了“三难”问题集中治理,重点整治一些权力部门、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组织4家市级媒体深入全市各个单位,对庸懒散奢和公车私用问题开展了集中暗访活动。

  在集中检查治理阶段,西安市对顶风违纪,违规超标购置并固定使用进口越野车的沣东新城管委会副巡视员、王寺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祝普利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对群众反映的西安公路管理局长安公路段超标配置越野车的陈姓段长进行了停职处理,对媒体曝光的8个仍存在“衙门作风”的单位,在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的基础上,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教育局和物价局开展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期间,西安市“约谈了”35所“热点”学校的校长,免去了违规收费的雁塔区北池头小学校长职务,出现这一问题的有关单位被取消了年度评优资格。

  为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常态化,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治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的通知》《关于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行政问责办法》《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等20多个文件。对检查发现、媒体曝光以及群众反映的涉及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先后处理261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6人,免职1人,停职12人,辞退4人,调离工作岗位5人,诫勉谈话43人,通报批评65人次,责令作出检查71人次,调整不适应岗位人员13人次,扣发当月工资或奖金16人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11人次,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引起了较大震动。(记者杨永林、张哲浩 通讯员袁战鸿)

责任编辑:张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