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诬陷者善举才能光大
发表时间:2011-11-28   来源:银川晚报

  10月18日夜,在佛山南庄打工的四川籍夫妇救助车祸伤者却遭伤者诬陷,还被追打掉三颗牙。经调查,禅城民警还见义勇为者一个清白。昨日上午,禅城区相关部门表彰了这对夫妇。而诬陷者陈某因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并将面临醉驾的刑责。

  受人救助,知恩不报,反而诬陷救助者,终于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或许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例,为中国司法开创了新纪元,因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律终于为好心人伸张正义,终于有所作为。此案必将成为判例,为其他同类事件所效仿。

  在此案中,交警及时制止诬陷者殴打救助者,并将其送进医院,还多方寻找证据,为善举撑腰,值得一表。事件发生后,禅城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永共赞扬了邱以刚、吴清芳夫妇的行为,表示坚决依法保护辖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英雄做了好事还要受委屈!”禅城区、镇两级相关部门还给予夫妇俩8000元的奖励。政府的及时出面,也是为好人撑腰,其实就是为正义撑腰,为善举撑腰,为培养公序良俗与道德提供救援与帮助。

  近年来,好心人的善举到最后是做好事还要受委屈,甚至还要赔偿诬陷者,好心无好报,严重抑制着人们善心的发扬与光大,所以法律必须为好人撑腰。有人认为,道德领域的事,法律不能介入。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类似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在美国、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有,被统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一般规定,如果受救者认为施救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社会一直呼吁中国也需要“好撒玛利亚人法”,向外国学习和借鉴经验,严惩诬陷他人者。但现在,遭诬陷的公民没有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与合法利益,法律也不积极作为,任由诬陷者脱逃,从而使诬馅者无需为自己的诬陷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没有受到应该受到的惩罚。

  禅城区发生的此事件,给那些心存不良者敲响了警钟,受助不报,诬陷他人,终要受到惩罚,付出沉重代价。(朱忠保 广东)

责任编辑:王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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